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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外立面没特殊使用要求 不得大面积用玻璃幕墙

成都商报  2016-08-15 03:59

[摘要] 成都商报讯成都商报记者从省住建厅网站获悉,该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

  成都商报讯成都商报记者从省住建厅网站获悉,该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

  通体为玻璃幕墙的建筑物,经常遭受不少专业人士和司机的诟病。专业人士忧心玻璃幕墙潜在的安全隐患,受材料使用寿命等条件限制,年久的玻璃幕墙脱落风险较大,一旦发生,就会给楼下人群带来灭顶之灾。而路边上的玻璃幕墙,经常会反射光线,让司机一下子“亮瞎眼”,同样成为安全隐患。2015年,住建部等部门出台相关通知,要求7类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的商业 等场所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通知》提出要“严格控制”建筑物玻璃幕墙的使用。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易造成城市千楼一貌,不利于节能、环保。建筑立面设计必须满足设计规范,重视实用功能,体现特色风貌,满足节能环保,防止随意使用玻璃幕墙,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

  对建筑物外立面玻璃幕墙的使用,《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 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何为“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特殊使用要求指机场、剧院等公共建筑。而目前广泛使用玻璃幕墙写字楼、酒店不在此列。《通知》并非禁止使用玻璃幕墙,而是禁止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大面积”该如何界定?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暂无统一的量化标准,将在执行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规划、建设 主管部门将通过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手段,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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