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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合法财产遭侵占 房产成焦点

成都日报  2016-08-23 04:51

[摘要] 律师建议:老年人为保障财产安全,必要时可先订立遗嘱

律师建议:老年人为保障财产安全,必要时可先订立遗嘱

案例一:

70多岁的陈大爷育有三个子女,不久前,陈大爷生了一场重病,送到医院时已经失去了意识,经过抢救,陈大爷逐渐清醒。在召集女儿们一起分配房产时,大女儿却告知陈大爷,房产已经过户给了自己的儿子。让陈大爷感到愤怒“当时病重,意识都已经不清醒了,怎么会自己签字。”于是陈大爷决定对外孙提出诉讼。

经过法院鉴定,陈大爷才得知,原来是大女儿在自己病重期间,伪造了房屋售卖合同并让自己签了字,终法院也依据陈大爷在病重期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判定房屋售卖协议无效,房产仍归陈大爷 。

律师说法: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何洪波律师说,目前在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侵占的案件中,房产已经成为了“重灾区”,何洪波表示,陈大爷的遭遇就属于典型的合法财产权益被侵占。何洪波也建议老人,在进行财产分配时为了避免纠纷,可先订立遗嘱,为确保法律效应,还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合法权益被侵占的行为发生。

案例二:

82岁的刘大爷是一位独居老人,两年前刘大爷认识了李大妈,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他决定和李大妈重新组建家庭,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刘大爷在结婚前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了李大妈,只保留了自己的居住权,并进行了公证。但让刘大爷没有想到的是,再婚一年后,李大妈却无故失去了联系,经过多方联系刘大爷得知,原来李大妈已经搬到了她原来子女的住处,李大妈以需要照顾子女为借口,拒绝了继续护理刘大爷的要求,感到遭受欺骗的刘大爷决定将房产收回,但是刘大爷的诉求却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说法:

“老年人对财产赠与应该保持谨慎,不宜过早将自己的房产赠与他人。”何洪波说,事实上刘大爷很难追回自己的房产,因为刘大爷已经将房产赠与给了他人,并进行了公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已经归李大妈 ,并且李大妈的行为也不构成欺骗,刘大爷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李大妈履行夫妻义务。刘大爷的遭遇也并非个案,一些独居老人由于缺乏关怀和情感依托,容易轻信他人,常常会通过财产赠与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感情,这样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提前赠与财产容易让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失去保障,遭遇老无所养的困境。本报记者 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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