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针对“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铸信地产’)起诉并要求赔偿购地损失”一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井坊”)发布应诉公告。从公告内容来看,水井坊认为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时公司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合同条款为双方所确认,并已明文约定了合同生效后的权责转移等。

  收购方称损失巨大索赔2.18亿元

  7月18日,铸信地产因收购水井坊旗下子公司及其535.24亩的土地容积率纠纷,将水井坊及水井坊营销公司告上法庭。铸信地产认为,水井坊在订立合同时,有意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要求水井坊赔偿经济损失及应获 共计218088974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纠纷早可追溯到2012年5月31日,水井坊发布《聚锦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竞价比选转让操作指引》,该文件显示,水井坊将转让聚锦公司100%股权,而公司原有的白酒业务已经剥离,其名下只有位于成都郫县的两宗总面积535.24亩的土地。其中一宗地原为工业用地,当时拥有一处约263亩的白酒罐区设施。在2008年12月,该地块由聚锦公司变更为住宅用地,取得土地的总价款约5.02亿元。相关文件中载明:“容积率 ≤2.4”“交易标的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等。

  2013年,铸信地产通过竞标,收购水井坊全资子公司聚锦公司100%股权。

  然而,在2014年7月19日,郫县国土资源局向聚锦公司送达《关于土地用途变更相关事宜的函》,并函告“根据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该地块高容积率为2.4,目标公司是按容积率1.6缴纳土地出让金。若目标公司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报规报建时的容积率超过1.6,应补缴现行土地价差”。

  铸信地产认为,因水井坊有意隐瞒土地容积率关键信息,铸信地产被迫补缴了420亩土地容积率1.6-2.4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约1.71亿元。而在实际操作中,另外的115亩土地被政府收储,由于目标公司是按容积率1.6缴纳土地出让金,故政府收储是按容积率1.6计算并支付补偿款,进而造成损失 4680万元的间接损失。对此,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水井坊推上了被告席,并索赔2.18亿余元。

  水井坊应诉回应称不存在欺瞒事宜

  对于铸信地产发起的诉讼,水井坊在发布的应诉公告中回应,“双方此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和前提条件、转让价款和税费承担、支付方式及时间、股权转让过户时间安排、聚锦公司及相关资产移交、合同签署、生效、违约责任等,也包括‘铸信地产确认公司及水井坊营销已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已经将聚锦公司项下土地的具体情况全面、完整的告知铸信地产,公司及水井坊营销无隐瞒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及‘铸信地产确认已对聚锦股权转让、聚锦公司项下现有资产及关联情况做了详尽和充分的了解和尽职调查’等内容。”

  同时,水井坊方面还认为,“在该《股权转让合同》中,公司、水井坊营销、铸信地产确认: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无论是上述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或之后的原因导致的与聚锦公司项下土地相关的 风险由铸信地产和聚锦公司承担,与公司及水井坊营销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