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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70%×1.2%=房产税吗 成都市地税局是这样回应的

成都商报房产  2016-11-02 10:07

[摘要] 今日,成都商报在2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一则《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工作的通告》,引发不少市民关注。普通人的房子要开始缴税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真如该通告所言“房价×70%×1.2%”征税?成都商报记者今日特意向成都市地税局进行了求证。

今日,成都商报在2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一则《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工作的通告》,引发不少市民关注。普通人的房子要开始缴税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真如该通告所言“房价×70%×1.2%”征税?成都商报记者今日特意向成都市地税局进行了求证。

房价×70%×1.2%=房产税?成都市地税局是这样回应的

市地税局:

房产税房地产税,房产税不是新税种

“这里的房产税并不是一个新的税种。”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今日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国家早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申报缴纳,市地税局发布通告是为了规范房产税的征纳秩序,并提醒广大纳税人及时在11月征收期内申报2016年度的房产税,并补缴以前年度的欠税。“我们相当于把以前的政策重申一次,与热议中的房地产税无关,目前人大还在就房地产税进行立法,何时出来将取决于人大立法的进程。”

那么,通告里的房产税产权 人,针对的又是哪些人呢?

目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 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比如一家公司拥有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作为自用的经营场所,则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即(100-100×30%)×1.2%=8400元。如果将该房产用于出租,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个人 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地产税已纳入立法规划

目前只在重庆上海试点

其实,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一直广受关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此背景下,新调整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去年8月正式将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纳入立法规划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人大的立法规划。

事实上,对房地产征税是一个持续争论过的“老话题”。国务院早前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虽然对房地产税收问题作出过相关规定,但其中明确只对商业用房收税,对居民用房不收税。

对于完全自有的商品房究竟要不要收税问题,国务院从2011年开始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试图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做法。

据记者了解,重庆目前的开征对象也只针对独栋商品住宅或建面单价超过13192元/平米的住房,以及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综上所述,此次市地税局提及的“房产税”跟我们广泛认为的针对住宅征税的“房地产税”不是一回事,对于拥有多套房产、尚未进行合理资产重组的成都家庭来说,这一消息还只是虚惊一场。但如前文所述,房地产税已纳入国家立法规划,针对住宅的征税离我们也并不遥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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