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区域内户籍居民或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
◆该区域内户籍居民或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
◆在该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016年10月1日后未在该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昨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整体区域科学调控、热点区域严格管控原则,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通知》中提出,将“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
《通知》中提出,将深化因区施策,强化限购限贷。具体限购措施为: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 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同时,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酝酿并做出决议,将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此外,《通知》提出,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同时,实行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政策,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设为0.5;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设为1。成都晚报记者 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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