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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 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了

成都日报  2016-12-01 04:49

 

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自今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集中推出9项便民举措。其中,受关注的便是持居住证可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且可申请的证件类型范围也扩大了,不必再像以前一样需要提供就业许可证、社保证明等材料才能办理。

实施人群

从2016年12月1日起,在我省已签发居住证的市、州,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便利措施。

持有合法有效的《四川省居住证》人员(外省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居住地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注:《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既包括外省户籍人员,也包括本省户籍人员。

申请证件种类

1、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各类赴港澳签注;

3、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各类赴台湾签注(赴台定居除外)。

申请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申领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交户口簿);

2、居住证

3、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与居住地常住居民一致)。

注: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的申请人、外省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户口簿。

工作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因私出入境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省范围内仅有成都、德阳、乐山三个市在进行居住证的签发,在本市签发的居住证只能在本市办理,不能跨市进行办理。省内其他没有签发居住证的地区,需等到居住证签发工作开始进行后,方能办理此类出入境业务。本报记者 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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