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18日发布区域性限购的楼市调控新政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日再次发文,即日起全面上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并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3月20日晚间,广州公积金 发布了新政,规定无住房贷款结清,首付也要4成。
长沙:全面上调公积金首付比例 第三套房贷款暂停
继18日发布区域性限购的楼市调控新政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日再次发文,即日起全面上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并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规,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由40%提高至45%。上述规定,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范围内执行。
同时,长沙市还决定,停止执行此前出台的有条件放开第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暂停发放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州:公积金也认房认贷 无住房贷款结清,首付4成
3月20日晚间,广州公积金 发布了新政,规定无住房贷款结清,首付也要4成。虽然是3月20日发布的,但却是按照3月17日之前完成网签和购房的执 策。
公积金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现将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低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三、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五、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六、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七、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八、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九、为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首付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我 对二手房首付资金实施专户监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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