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更好的保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发生,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
4月12日,从成都公积金 获悉,为更好的保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发生,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结合成都市法制办提出的意见建议,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在抑制骗提套取上,《处理办法》给出了诸多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骗提套取的行为被查实,当事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同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当事人未来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都会受到影响。
据悉,《处理办法》明确了对骗提套取行为的核实认定程序,发现缴存职工涉嫌利用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成都公积金 业务审核部门对缴存职工进行问询调查,填写问询笔录,并收集、留存相关材料。成都公积金 根据问询笔录和相关材料,联系房管、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真实性核实。
通过调查核实,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成都公积金 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情况通知书并通知缴存职工在7个工作日内签收。
缴存职工未到场签收调查情况通知书或拒绝签收的,成都公积金 将在相应时间内,将调查情况通知书相关内容通过成都公积金 门户网站对外公告。
缴存职工对调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成都公积金 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成都公积金 将启动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缴存职工。
但经成都公积金 异议核查后认为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的,成都公积金 根据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具体实施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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