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轨道集团运营公司了解到,《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乘客守则》共计17条规定,内容涉及买票、携带物品、文明乘车等。其中包括禁止在车厢内进食等。
近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轨道集团运营公司了解到,《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乘客守则》共计17条规定,内容涉及买票、携带物品、文明乘车等。其中包括禁止在车厢内进食等。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1.3米以下儿童
《乘客守则》规定,义务兵、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盲人及其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持有效证件免费乘车。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携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
乘客应当接受运营单位的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乘客超程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其超程部分补收票款。乘客超时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票价收取票款。无票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票价收取票款。据了解,超时乘车的时间上限是3。
拒绝安检不允进站乘车 禁止在车厢内进食
安全出行关系到每一位乘客。《乘客守则》规定,乘客应主动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
禁止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在车厢内进食。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按钮 禁止强行上下列车
为了确保运营安全,禁止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强拉、敲打站台门及车门,强行上下列车,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活动平台逆向行走,长时间逗留并堵塞通道;禁止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等设施;禁止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装置;禁止擅自移动、遮盖或者污损警示标志、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其他法律法规的,按照《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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