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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四川省工商局不再登记民营建筑类公司

华西都市报  2017-08-30 12:02

[摘要] 四川的民营建筑类公司注意啦,从9月1日起,要办理登记,直接去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四川省工商局不再登记民营建筑类公司了。

四川的民营建筑类公司注意啦,从9月1日起,要办理登记,直接去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四川省工商局不再登记民营建筑类公司了。

8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9月1日起,省工商局将对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进行调整,下放部分企业到起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辖。

据了解,从9月1日后,新设的内资公司,如果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直接到公司住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省工商局不再接受登记。而对于新设的民营建筑类企业,则一律到公司住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目前,民营公司快速发展,同时,又以涉及建筑类的最为突出。今年1月1日起,四川省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取消资质许可初审环节,申请人可选择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不用再跑省住建厅。“这一次,我们也将民营类建筑类公司登记权限全部下放,直接在属地就可办理。”四川省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郭清介绍,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可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对于已在省工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内资公司以及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所有建筑类内资公司(含分公司、企业集团),省工商局将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从2017年9月1日开始,凡不属于省工商局登记管辖权限范围的企业,省工商局不再受理其设立登记或迁入登记。那么,对于此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且登记机关为省工商局的内资公司,该怎么办呢?省工商局注册分局主任科员洪群称,这类情况可调整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相应登记机关,依法由企业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要提醒以下,凡属于下放范围的内资公司,请在2018年6月30日前,到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换照登记,换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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