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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给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公积金

成都商报  2019-04-16 03:58

[摘要]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修订调整。

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修订调整。

与之前的提取政策不同的是,《办法》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了部分提取业务办理的资料;并提出,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等等。

具体新修订的《办法》有何变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权威解读。

七大变化

一、“总则”中增加管委会和公积金中心职责条款

明确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措施以及承担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增加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职责和分工。

二、调整提取范围

新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取情形,并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情形等条款。

三、调整提取条件

明确租房提取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为住房消费行为提取范畴等条款。

四、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规范了租房备案提取金额计算方式,增加无备案租房提取规定和调整租房提取限额执行标准规定,并加强对违规提取的管理规定。

五、调整提取频次及额度

统一了住房消费提取期限和调整提取额度,并加强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

六、增加自愿缴存者提取公积金规定

如个人自愿缴存者可申请住房消费提取、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出境定居提取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七、增加违规提取行为处理规定

明确了违规提取行为的10条范围,公积金中心发现职工有违规提取情况属实时的处理规定,以及缴存单位有义务协助公积金中心开展违规提取的调查取证和资金追回工作。

加法:当年未办其他提取,增设电梯可提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修订,一个明显的变化,是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办法》规定,要办理这一业务,首先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职工出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二是,职工及其配偶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申请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

办理这一业务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且不超过业务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月余额之和。

需要准备的材料除了包括公积金联名卡、职工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要准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竣工验收报告、加装电梯费用每户分摊费用决议、电梯使用登记证、实际支付电梯费用发票或收据。

减法: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不能提公积金

《办法》取消了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

首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被取消了。第二,“农村户籍职工离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也被取消。也就是说,这两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了。

另外,这些资料以后不需提供了:

1、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房屋抵押合同;

2、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3、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收紧: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才能办理租房提取

记者了解到,《办法》还对部分提取业务管理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具体包括,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封存或托管满半年;

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产权份额的平均计提;

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房管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放宽:本市无房省内购房,提取无需相关证明

《办法》对于许多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进行了放宽。

例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业务,业务办理时职工及其配偶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地证明。

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未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仍可按照规定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此外,《办法》将购买异地住房、再交易住房等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时间统一调整为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或取得相关证明材料5年内申请。

这些行为明确违规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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