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即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状态正常的公积金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仍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开展清理。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单位公积金缴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我中心对“缴存职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状态正常的公积金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仍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开展清理。
二、针对“缴存职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状态正常的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情况,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进行清理。单位应与存在该情况的职工做好核实确认工作,对确认不再缴存的账户作封存处理。
三、针对“达到退休年龄仍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单位应及时对职工账户进行封存,并做好与缴存职工的沟通解释工作。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应于2020年3月17日前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机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四、单位自行清理时间截至2020年3月16日。未清理的,我中心将于2020年3月26日前对职工缴存账户进行封存。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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