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困难后,未全面复工或虽已复工但暂无法充分进行职工协商的,可先行办理降比或缓缴手续.
一、申请条件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困难后,未全面复工或虽已复工但暂无法充分进行职工协商的,可先行办理降比或缓缴手续,同时,企业应承诺全面复工后及时与职工进行协商,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补充提交经职代会、工会讨论通过或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的相关文件,以确认降比或者缓缴(含补缴缓缴)方案的有效性,避免产生劳动争议。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出降比或缓缴申请前,能够完成《条例》规定程序,提交经职代会、工会讨论通过或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的相关文件的,无需再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困难认定意见。
二、政策期限
我市降比、缓缴的政策期限暂按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前执行。确需延长政策执行期限的,可按《条例》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1、《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方式
疫情期间,企业经办人员先通过028-12329服务热线进行预约、选择办理网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预约业务办理时间,企业经办人员请按照预约时间到所预约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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