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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成都6城区公租房开始登记 房源、登记、摇号全流程公布

成都买房那些事儿2018-01-03 10:03:21

好消息!暂时买不起房的小伙伴们也终于可以享受到一大波福利了!

据悉,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2017-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已于

1月2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登记后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登记!

登记时间安排

(一) 窗口登记时间: 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4月28日。每日9:00至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 网络登记时间:2018年1月2日9:00至2018年4月28日17:00。

登记入口

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一)窗口登记

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市住房保障大厅公租房窗口进行登记。

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四川省居民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二)网络登记

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还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GZF/Default.aspx),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进行登记。

登记流程

点击登记网址:http://www.cdfgj.gov.cn/GZF/Default.aspx

然后就可以查看到如下页面

点击房源可以看到项目详情哦~

查看户型

查看周边配套

还可以看到项目位置

点击“我要登记”

查看登记须知

(一)登记对象:

1、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9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廉租房保障对象)

2、2015年1月2日至2015年10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参与2016至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后未签约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本次登记。

(二)登记须知:

1、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按照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的时间,上年度保障对象优先于下一年度保障对象摇号,同年度保障对象按照优先家庭、普通家庭(普通单位)、优先个人、普通个人的顺序摇号。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2、在公告登记时间内的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上述8种条件可优先摇号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公租房窗口参加登记。

3、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信息已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住房保障专栏公布,由于本次登记人数较多,可能存在选不到房的情况,请谨慎选择是否参与登记。

4、在参与登记摇号后,摇号结果可在住房保障信息网上查询。

进入下一步

现在登记的是优抚对象哦~

公租房房源

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预计3659套。其中,“锦城尚苑”项目2959套,“光华尚居”项目700套。

再强调一次登记条件

1、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9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廉租房保障对象)

2、2015年1月2日至2015年10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公租房保障对象)

参与2016至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后未签约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本次登记。

窗口登记安排

为确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窗口登记时将按照《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分段进行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顺序

登记时间

《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

顺序

登记时间

《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

1

1月2日

廉201613811至廉201614001

2

1月3日

廉201614002至廉201614105

3

1月4日

廉201614106至廉201614211

4

1月5日

廉201614212至廉201614214

廉201700002至廉201700178

5

1月8日

廉201700179至廉201700372

6

1月9日

廉201700373至廉201700551

7

1月10日

廉201700552至廉201700758

8

1月11日

廉201700759至廉201700919

9

1月12日

廉201700920至廉201701143

10

1月15日

廉201701144至廉201701377

11

1月16日

廉201701378至廉201701550

12

1月17日

廉201701551至廉201701724

13

1月18日

廉201701725至廉201701913

14

1月19日

廉201701914至廉201702132

15

1月22日

廉201702133至廉201702440

16

1月23日

廉201702441至廉201702700

17

1月24日

廉201702701至廉201702944

18

1月25日

廉201702945至廉201703120

19

1月26日

廉201703121至廉201703312

20

1月29日

廉201703313至廉201703485

21

1月30日

廉201703486至廉201703691

22

1月31日

廉201703692至廉201703933

23

2月1日

廉201703934至廉201704092

24

2月2日

廉201704093至廉201704270

25

2月5日

廉201704271至廉201704516

26

2月6日

廉201704517至廉201704714

27

2月7日

廉201704715至廉201704856

28

2月8日

廉201704857至廉201705011

29

2月9日

廉201705012至廉201705205

30

2月11日

廉201705206至廉201705473

31

2月12日

廉201705474至廉201705671

32

2月13日

廉201705672至廉201705846

33

2月14日

廉201705847至廉201705950

公20155至公201595

34

2月22日

公201596至公2015428

35

2月23日

公2015429至公2015740

36

2月24日

公2015741至公20151045

37

2月26日

公20151046至公20151348

38

2月27日

公20151349至公20151728

39

2月28日

公20151729至公20152053

40

3月1日

公20152054至公20152385

41

3月2日

公20152386至公20152710

42

3月5日

公20152711至公20153132

43

3月6日

公20153133至公20153489

44

3月7日

公20153490至公20153827

45

3月8日

公20153828至公20154186

46

3月9日

公20154187至公20154538

47

3月12日

公20154539至公20154788

48

3月13日

公20154789至公20155210

49

3月14日

公20155211至公20155559

50

3月15日

公20155560至公20155958

51

3月16日

公20155959至公20156252

52

3月19日

公20156253至公20156564

53

3月20日

公20156565至公20156944

54

3月21日

公20156945至公20157287

55

3月22日

公20157288至公20157647

56

3月23日

公20157648至公20157982

57

3月26日

公20157983至公20158321

58

3月27日

公20158322至公20158659

59

3月28日

公20158660至公20159002

60

3月29日

公20159003至公20159300

61

3月30日

公20159301至公20159576

62

4月2日

公20159577至公20159982

63

4月3日

公20159983至公201510330

64

4月4日

公201510331至公201510723

65

4月8日

公201510724至公201511124

66

4月9日

公201511125至公201511456

67

4月10日

公201511457至公201511768

68

4月11日

公201511769至公201512123

69

4月12日

公201512124至公201512267

70

4月13日

公201512268至公201512402

71

4月16日

公201512403至公201512534

72

4月17日

公201512535至公201512658

73

4月18日

公201512659至公201512785

74

4月19日

公201512786至公201512902

75

4月20日

公201512903至公201512951




76

4月23日至4月28日

1、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9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其他编号。

2、2015年1月2日至2015年10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其他编号。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窗口按照上述编号进行分段登记,请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窗口进行登记。

3、截至2018年4月28日17:00前未通过网上或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4、配租期间腾退房源纳入本批次配租。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6、摇号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登记工作结束后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另行公告。

西南.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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