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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暂时买不起房的小伙伴们也终于可以享受到一大波福利了!
据悉,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2017-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已于
1月2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登记后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登记!
登记时间安排
(一) 窗口登记时间: 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4月28日。每日9:00至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 网络登记时间:2018年1月2日9:00至2018年4月28日17:00。
登记入口
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一)窗口登记
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市住房保障大厅公租房窗口进行登记。
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四川省居民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二)网络登记
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还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GZF/Default.aspx),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进行登记。
登记流程
点击登记网址:http://www.cdfgj.gov.cn/GZF/Default.aspx
然后就可以查看到如下页面
点击房源可以看到项目详情哦~
查看户型
查看周边配套
还可以看到项目位置
点击“我要登记”
查看登记须知
(一)登记对象:
1、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9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廉租房保障对象)
2、2015年1月2日至2015年10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参与2016至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后未签约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本次登记。
(二)登记须知:
1、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按照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的时间,上年度保障对象优先于下一年度保障对象摇号,同年度保障对象按照优先家庭、普通家庭(普通单位)、优先个人、普通个人的顺序摇号。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2、在公告登记时间内的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上述8种条件可优先摇号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公租房窗口参加登记。
3、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信息已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住房保障专栏公布,由于本次登记人数较多,可能存在选不到房的情况,请谨慎选择是否参与登记。
4、在参与登记摇号后,摇号结果可在住房保障信息网上查询。
进入下一步
现在登记的是优抚对象哦~
公租房房源
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预计3659套。其中,“锦城尚苑”项目2959套,“光华尚居”项目700套。
再强调一次登记条件
1、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9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廉租房保障对象)
2、2015年1月2日至2015年10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公租房保障对象)
参与2016至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后未签约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本次登记。
窗口登记安排
为确保登记工作有序进行,窗口登记时将按照《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分段进行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顺序 | 登记时间 | 《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 | 顺序 | 登记时间 | 《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 |
1 | 1月2日 | 廉201613811至廉201614001 | 2 | 1月3日 | 廉201614002至廉201614105 |
3 | 1月4日 | 廉201614106至廉201614211 | 4 | 1月5日 | 廉201614212至廉201614214 廉201700002至廉201700178 |
5 | 1月8日 | 廉201700179至廉201700372 | 6 | 1月9日 | 廉201700373至廉201700551 |
7 | 1月10日 | 廉201700552至廉201700758 | 8 | 1月11日 | 廉201700759至廉201700919 |
9 | 1月12日 | 廉201700920至廉201701143 | 10 | 1月15日 | 廉201701144至廉201701377 |
11 | 1月16日 | 廉201701378至廉201701550 | 12 | 1月17日 | 廉201701551至廉201701724 |
13 | 1月18日 | 廉201701725至廉201701913 | 14 | 1月19日 | 廉201701914至廉201702132 |
15 | 1月22日 | 廉201702133至廉201702440 | 16 | 1月23日 | 廉201702441至廉201702700 |
17 | 1月24日 | 廉201702701至廉201702944 | 18 | 1月25日 | 廉201702945至廉201703120 |
19 | 1月26日 | 廉201703121至廉201703312 | 20 | 1月29日 | 廉201703313至廉201703485 |
21 | 1月30日 | 廉201703486至廉201703691 | 22 | 1月31日 | 廉201703692至廉201703933 |
23 | 2月1日 | 廉201703934至廉201704092 | 24 | 2月2日 | 廉201704093至廉201704270 |
25 | 2月5日 | 廉201704271至廉201704516 | 26 | 2月6日 | 廉201704517至廉201704714 |
27 | 2月7日 | 廉201704715至廉201704856 | 28 | 2月8日 | 廉201704857至廉201705011 |
29 | 2月9日 | 廉201705012至廉201705205 | 30 | 2月11日 | 廉201705206至廉201705473 |
31 | 2月12日 | 廉201705474至廉201705671 | 32 | 2月13日 | 廉201705672至廉201705846 |
33 | 2月14日 | 廉201705847至廉201705950 公20155至公201595 | 34 | 2月22日 | 公201596至公2015428 |
35 | 2月23日 | 公2015429至公2015740 | 36 | 2月24日 | 公2015741至公20151045 |
37 | 2月26日 | 公20151046至公20151348 | 38 | 2月27日 | 公20151349至公20151728 |
39 | 2月28日 | 公20151729至公20152053 | 40 | 3月1日 | 公20152054至公20152385 |
41 | 3月2日 | 公20152386至公20152710 | 42 | 3月5日 | 公20152711至公20153132 |
43 | 3月6日 | 公20153133至公20153489 | 44 | 3月7日 | 公20153490至公20153827 |
45 | 3月8日 | 公20153828至公20154186 | 46 | 3月9日 | 公20154187至公20154538 |
47 | 3月12日 | 公20154539至公20154788 | 48 | 3月13日 | 公20154789至公20155210 |
49 | 3月14日 | 公20155211至公20155559 | 50 | 3月15日 | 公20155560至公20155958 |
51 | 3月16日 | 公20155959至公20156252 | 52 | 3月19日 | 公20156253至公20156564 |
53 | 3月20日 | 公20156565至公20156944 | 54 | 3月21日 | 公20156945至公20157287 |
55 | 3月22日 | 公20157288至公20157647 | 56 | 3月23日 | 公20157648至公20157982 |
57 | 3月26日 | 公20157983至公20158321 | 58 | 3月27日 | 公20158322至公20158659 |
59 | 3月28日 | 公20158660至公20159002 | 60 | 3月29日 | 公20159003至公20159300 |
61 | 3月30日 | 公20159301至公20159576 | 62 | 4月2日 | 公20159577至公20159982 |
63 | 4月3日 | 公20159983至公201510330 | 64 | 4月4日 | 公201510331至公201510723 |
65 | 4月8日 | 公201510724至公201511124 | 66 | 4月9日 | 公201511125至公201511456 |
67 | 4月10日 | 公201511457至公201511768 | 68 | 4月11日 | 公201511769至公201512123 |
69 | 4月12日 | 公201512124至公201512267 | 70 | 4月13日 | 公201512268至公201512402 |
71 | 4月16日 | 公201512403至公201512534 | 72 | 4月17日 | 公201512535至公201512658 |
73 | 4月18日 | 公201512659至公201512785 | 74 | 4月19日 | 公201512786至公201512902 |
75 | 4月20日 | 公201512903至公201512951 | |||
76 | 4月23日至4月28日 | 1、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9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其他编号。 2、2015年1月2日至2015年10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其他编号。 |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窗口按照上述编号进行分段登记,请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窗口进行登记。
3、截至2018年4月28日17:00前未通过网上或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4、配租期间腾退房源纳入本批次配租。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6、摇号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登记工作结束后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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