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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政文:房地产税法,拟5年内提请审议

成都买房那些事儿2018-09-10 10:03:07

9月7日,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其中,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增值税法、房地产税法等10部单行税法。

一个月前,房地产税专家、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表示,

“预计房地产税法草案将于今年12月份初审;

预计到2020年表决通过;

预计2021年在部分城市开始征收;

预测初期开征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南京等。”

房地产税

完整上路时间表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2014年3月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时指出,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2015年1月

国家税务总局部署2015年工作,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为指导,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法修改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立法等工作。

2015年3月

《政府工作报告》未提及房地产税,提出要“稳定住房消费”,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8月

房地产税列入2015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立法预备项目,同时也被列入十二届人大的立法规划。

2015年9月

《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 房地产税并未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

201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16年3月

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表示,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类立法项目。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为预备项目。

2016年12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表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2017年1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到 “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等方面探索创新”。

2017年2月23日

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2017年3月4日

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首场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本届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2017年11月

财政部部长肖捷撰文表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2018年3月4日

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表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由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2018年7月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也指出,要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房住不炒”定位。

2018年7月31日

政治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时,要求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房地产税比房产税

范围更大

房产税

属于财产税范畴,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在持有环节进行征税。

房地产税

是一个综合性的税收体系而非单一税种,涉及开发阶段、保有阶段和交易阶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即房产税也是房地产税环节之一。

上海从2011年开始

已经试行部分征收了

一张图看懂

(来源:今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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