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日报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在此次新政中,首次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列入提取范围。
图据:摄图网
《征求意见稿》显示,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选择增设电梯的,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该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征集意见时间截至本月15日。市民可登录市政府官方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
(成都日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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