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资讯中心   > 成都买房那些事儿 >   正文

手机看新闻

成都公积金贷款新政15日起实施 一图看懂六变化

成都买房那些事儿 2019-03-15 09:56:47

四川新闻网记者今天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此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总9章43条对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将从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18年10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8〕6号)。为了细化《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运作,适应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变化,防范贷款风险,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该《细则》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此前,四川新闻网曾报道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详细解读版本。日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实施细则来临前,选出了大家热点关注的几个问题,做了一个简单的解读,并制作了新旧贷款政策六大变化要点图解。

问:本次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新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精准支持刚需职工住房消费,强化了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主要调整内容详见《贷款实施细则解读文本》。

问:3月15日起执行具体以什么节点为主呢?

答:具体执行时间节点以临柜受理成功为准。借款申请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网点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含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证明(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合同摘要即备案表等)、首付款证明等。

问:第五条申请人要具备的条件包括“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是指没有用于当前要购买的住房的首付,还是之前所购房屋都没有用公积金支付过首付呢?

答:是指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套住房的首付款。

问:第十三条提出,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存在“近两年内,贷款连续超过6期或累计超过12期的”,不予贷款。第二十一条提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贷款连续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请问这两条所指的情况是否有重叠?分别如何理解呢?

答:两条情况无重叠,区分清晰。将重点关注近两年内出现的情况,采取拒贷或提高其首付款成数的措施,以控制贷款风险。

问:对于“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包含了商贷还款额吗?

答: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来源:四川新闻网)

扫码关注房天下成都官方微信公众号“特价房成都”,每天推送鲜的摇号测评、房价走势、特价房源给你。另有万人购房交流群等你一起嗨聊,微信添加小编“nianyan1212”拉你进群。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 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