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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晚,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该通知再度强调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并明确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通知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
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二、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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