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成经协(2022)3号),进一步规范了成都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
近期,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了对5+1区域的服务点位调整,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秩序,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凡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的,应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机构交易操作入口完成经纪服务合同签订和网签合同备案,不应使用自由交易网签合同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过户,否则由此引发“跳单”“拒付”等纠纷的,风险自担;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应正确引导客户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否则引起交易纠纷,机构和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应忠实履行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居间义务,不应使用欺诈、隐瞒等手段规避责任,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前往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应佩戴由协会统一印发的行业工作牌(标明 CD职业编号),严格落实行业“亮牌服务”要求;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怂恿、协助交易当事人使用自由交易网答过户的,一经发现,协会将对其实施行业自律惩戒。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秘书处
2022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