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近日发布通知,旨在支持商品住房现房销售,以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通知规定了销售条件,要求开发商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并提供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使用证明。此外,开发商还必须完成住宅周边道路、场地和隔离措施,并按照施工许可证所载建设内容和规划核实内容完成住宅附属设施设备的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开发商在销售阶段不得设置抵押,并规定现房销售最低规模为栋。
通知还明确了价格申报方面的规定。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清水销售价格、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可以按不高于周边“双限地”限价水平申报清水销售价格。其他商品住房项目则按原有规定执行。
为加强监管,通知要求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陪同购房人或其委托人查验意向购买房屋的现状和基础设施设备等情况,并在合同中确认查验情况。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人支付全部购房款之日即可交付商品住房。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信息的公示,督促开发商公示现房销售备案信息和不利因素。
通知还要求加强与属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监管联动,及时收集相关部门对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监督检查情况,并将问题线索推送给有权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流程、提升效率,严格办理时限,优化现房销售政务服务。住建、金融、税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商品房现房销售。
这项新政策有助于保护购房人的权益,提高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质量。成都市住建局希望通过支持商品房现房销售,推动行业的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