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根据这些政策,成都的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可以通过改造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具体而言,这些房屋可以用于从事文化创意、教育养老、体育健身、旅游休闲等新领域的活动。改造申请人需要保证改造活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且改造后的房屋结构安全、建筑防火达标、质量合格。改造申请人还必须在改造后的过渡期内不改变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并且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此外,改造申请人需要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和宗地用于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中明确规定的五类活动,包括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等。对于改造申请人来说,编制综合改造利用方案是第一步。方案需要明确建筑性质、功能用途、权属、改造设计方案和改造后的具体用途等,并且需要包含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结论和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改造申请人一般应该是拟改造建筑所在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在审查程序中,初审符合条件的方案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查并下达批复意见。批复意见下达后,改造申请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一年内开始实施改造工作,否则批复意见失效。相关部门还将加强政务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以确保改造活动按照批复方案实施,并且在完成改造后,要督促改造申请人严格遵守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依法经营。这些政策的发布将为成都的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开辟新的发展机遇,带来新的产业、新的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