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案件,涉及一名男子在南通购买了一套336万元的婚房,并将女友的名字加在了购房合同上。然而,两人分手后产生争议,男方要求将房产权归自己名下,女方不同意。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应协助将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法官指出,该房产属于彩礼的一部分,因为男方在购房时将女方名字加在了合同上,这表示男方赠与女方这部分财产的意愿。因此,男方在婚姻关系无法维持时,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法院认为,虽然房产尚未登记,但购房款项已经结清,具备办理登记的条件。因此,女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协助男方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该判决在二审法院得到维持。该案例展示了在恋爱关系无法维持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并对于彩礼的定义、返还条件做出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