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指南》,旨在规范我市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操作流程。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换届的操作流程,其中包括正常换届和提前换届两种情况。
在正常换届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将指导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代表组成换届小组,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若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报告并组建换届小组,街道办事处将发出换届通知书,督促其履行职责。若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仍未组建换届小组,街道办事处将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规定组建换届小组。
换届小组的成立应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公告期不少于7日。换届小组的成员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代表组成,根据物业类型、楼层、单元或幢确定。成员被提名为业委会候选人的,在换届小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原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信用警示记录、怠于或阻挠换届选举的,不再列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换届小组的职责自行终止。
业主大会会议准备阶段需注意三个文本的合法有效性。换届小组应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选举办法。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若拒不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请求街道办事处责令移交。
此外,本文还介绍了业主大会召开、备案及资料移交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以上是成都市业主委员会换届操作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