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根据最新规定,购买成都市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发生变化。现在以缴存人家庭在成都市住建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不再考虑个人征信中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对于无住房的购房者,将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购房者,将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而有两套或更多住房的,则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再交易房的住房价值将以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的较低值为准。请注意,其他贷款申请条件、额度和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