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成都房小秘>  正文

手机看新闻

装修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和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

成都房小秘2023-11-03 02:23:08来自北京市

本文回答了一些关于装修房屋时需注意事项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的问题。例如,如果原物业服务人不退场导致管理混乱,应要求其交还物业服务用房并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此外,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对于业主需要维修水管但楼下业主不配合的情况,业主有权进入专有部分,楼下业主不得拒绝。业主委员会成员应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单位业主授权的代表,并具备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等条件。

原摘要:业主在装修时业主和物业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业主因需维修水管但楼下业主不配合该怎么办?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哪些条件?......为帮助群众依法、理性、有序的参与物业管理活动有效解决在物业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成都市住建局对工作中受理的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进行了梳理并编印了《物业常见问题100问》今天进行第三期的解答一起来看↓↓↓1问: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退场,导致新物业服务企业无法进场,现小区管理混乱,该怎么处理?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问:建设单位、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业主需要遵守吗?答: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3问:业主在装修时业主和物业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答: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物业服务人应当对装饰装修活动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督并建立档案。发现装饰装修违反相关规定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和协助处理。4问:业主因需维修水管但楼下业主不配合该怎么办?答:因维修物业、设置管线等需要,必须进入专有部分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拒绝。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邮政等专业单位进入建筑区划提供服务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5问: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共区域想进行重新调整该怎么办?答:物业已投入使用但未划分物业服务区域的,或者已经划分物业服务区域需要调整的,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书面申请,由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意见后,提出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或者调整的建议方案,由业主共同决定后划定,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6问:什么条件下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答: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二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二十以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九十日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的。分期开发的物业服务区域,先期开发建设的区域内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后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7问:什么是业主委员会?答: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五人至十五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具体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时,设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并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业主。8问: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般有哪些呢?答: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为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提交书面承诺;具备履行职责的健康条件和相应的时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本人、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的近亲属在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人任职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9问: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是什么?答: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五人至十五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具体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时设有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并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业主。10问: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法定职责?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财务、印章、会议等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档案;拟定共有部分经营方案和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并提请业主共同决定;拟定物业服务人选聘、续聘、解聘方案并提请业主共同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退出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支持、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点击查看大图-END-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