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地补偿款是否适用于出生后的孩子?法院判决揭晓!】最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村民小组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孩子尚未出生,但是否需要为他们预留份额呢?法院认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需等到出生后才享有权益。该村民小组未...
正文:
最近,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村民小组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孩子尚未出生,但是否需要为他们预留份额呢?法院认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需等到出生后才享有权益。该村民小组未将出生后的孩子纳入补偿款分配名单,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支持小杨的法定代理人要求该村民小组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法律保护的胎儿是指正在孕育中的“人”,他们对土地补偿款享有同样的权益保护。这一判决给予了胎儿合法权益的保障,同时也为土地被征收后的村民提供了根本利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