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成都房小顾>  正文

手机看新闻

公司员工收取商铺“好处费”被起诉,真是“潜规则”?

成都房小顾2024-06-12 21:31:46来自北京市

摘要:

【公司员工收取商铺“好处费”被起诉,真是“潜规则”?】四川资阳市两名公司员工因收取商户“好处费”共计16.5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警方提醒,收取“好处费”可能涉嫌商业贿赂,不是所谓的“行业潜规则”。

正文:

在四川资阳,一家公司两名员工因为收取商户“好处费”共计16.5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事情是这样的,有家公司负责某商业广场的销售、租赁和后期管理。由于商铺租金相对便宜,引来了不少商家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销售经理舒某便向商家索要“好处费”,表示只要给他“好处费”,就可以优先租到商铺。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舒某和项目经理张某互相配合,在签订合同时帮助商家如愿拿到商铺,两人最终将“好处费”按比例分成。舒某拿到8.9万元,张某则获得7.6万元。在警方的多方举证和普法教育下,舒某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并交代了另一名嫌疑人张某。

小编点评:这个事件提醒我们,收取“好处费”并不是所谓的“行业潜规则”。一些从业人员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赚取“外快”合情合理,甚至误以为这些潜规则是正常的“人情世故”,其实这些行为很可能涉嫌商业贿赂。尤其是在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有些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向商家索取不正当利益,这就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商业行为范畴。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律明确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