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
拉动消费影响有限
据了解,尽管历年中国的贸易顺差不断扩大,但是GDP仅有30%是依靠出口贸易,而70%是依靠国内消费。在目前出口贸易下降、 市场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拉动内需提高消费成为了实现GDP增长的关键。
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 主任郭田勇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意义在于,能进一步从深度和广度上启动居民消费。
长期以来国内居民一直保持着“高储蓄、低消费”的消费习惯,这对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明显不利。 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认为,有必要改变国内居民高储蓄低消费的习惯,所以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改善居民消费习惯、更多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很有必要。
“但不能把拉动内需的重任寄希望于消费金融公司头上。”皮海洲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人的消费习惯一时也很难改变,国内居民并不是想消费没有钱,而是有钱却不敢消费。消费金融公司能贷到的也只是一些小钱。目前来看对拉动国内消费的影响还是很有限的。”
银监会表示,在我国目前从事消费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类型很少,只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两类机构, 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也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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