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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避免以赠予和预付款形式购买商品房

新华网  2009-11-26 09:26

[摘要]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5日专电(记者李建平)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消费者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投诉及纠纷也不断增多,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应该尽量避免以赠予和预付款等形式购买商品房,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5日专电(记者李建平)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消费者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投诉及纠纷也不断增多,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应该尽量避免以赠予和预付款等形式购买商品房,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据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公司经纪人李政博介绍,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尽量不要以未满18岁孩子的名义,因为未成年的孩子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旦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想要撤销合同时,程序很复杂,履行手续比较难。

而购房者在采取预付款形式购房时也要格外慎重。由于房地产价格会受政策、供求关系、市场行情等众多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购房者在开发商不能明确承诺房地产项目的情况下缴纳预付款,后期往往会因为房价、交房时间、房屋标准等问题产生纠纷,还可能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此外,购房者要求退房,在签订退房协议时,要明确退房的原因,考虑好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签订退房协议,尽量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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