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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10财经生活:房价快速上涨 上涨压力犹存

中国新闻网  2010-12-27 08:25

[摘要] 老百姓的钱袋子能不能更鼓?物价上涨、税制改革给日常生活带来什么影响?怎样看待股市的潮起潮落?如何明明白白购买保险?……即将过去的2010年里,我们与读者共同关注和思考,努力寻找这些经济问号的答案。

老百姓的钱袋子能不能更鼓?物价上涨、税制改革给日常生活带来什么影响?怎样看待股市的潮起潮落?如何明明白白购买保险?……即将过去的2010年里,我们与读者共同关注和思考,努力寻找这些经济问号的答案。

盘点和梳理过去,是为了更好地把握未来。辞旧迎新之际,让我们通过几个关键词,一起回顾2010年财经领域的热点、难点、亮点,细细品味一年来的收获,从中提炼出属于自己的精神财富,以更加从容的心态,迎接充满希望的2011年。——编者

1、收入

■上调 工资标准

■工资集体协商

■国企红利全民共享

收入分配是2010年 热的话题之一。做大居民收入蛋糕,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缩小收入差距,成为广大百姓的热切期盼。今年以来, 和地方政府积极行动,出台新举措提高劳动者报酬,为收入分配改革架桥铺路。

提高劳动者报酬, 快捷、 直接的办法是上调 工资标准。2月,江苏省在率先宣布上调 工资标准,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等地随后跟进。截至9月底,已有30个省区市上调了 工资标准,许多省份上调幅度达20%以上。其中,上海月 工资标准上调为1120元,广东 工资标准为9.9元,为 。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今年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大着力点。5月,本版报道了浙江建立工资共决协商机制的典型经验,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6月,经过半年的艰难谈判,沈阳肯德基签订了其在中国内地的首份集体合同,承诺将员工 月工资从700元提高到900元,并保持每年5%左右的增速。

7月,总工会提出要把“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未来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目前,浙江、江苏、河北、四川等省份已经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3个省(区、市)人大或政府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

国企红利如何实现全民共享,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突破口。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 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 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 企业国有资本 收取比例。

“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建议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可以想见,随着收入分配改革的不断深入,百姓的“钱袋子”会越来越鼓,更美的日子在后头。

2、房价

房价快速上涨

■楼市调控初见成效

■上涨压力犹存

时至岁末,多数重点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再现价量齐升,使得房价这一话题的热度贯穿全年。

事实上,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去年底就开始启动。1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此后楼市进入一段相对稳定的观望期。但是,春节、两会过后,一线城市和一些重点城市又出现了成交量回暖和价格上扬,尤其是3月份,房价出现加速上扬态势。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3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5.9%,涨幅创历史新高。

过热的楼市引来调控措施频频出手。4月中旬,限购令、二套房首付50%、三套房贷从严等一系列新规定相继出台,随后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执行细则,终于使“脱缰”的房价放慢了脚步。9月29日,五部委再度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包括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等,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之前的措施,个别地方施行的“限购”、“限贷”等政策,推及到了。

房地产调控改变了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有效抑制了投机性需求。而分区域看,一线城市房价全年涨幅明显低于二、三线城市,也体现了调控政策的成效。不过,从全年的走势看,即使在严厉的调控之下,房价并未出现明显调头向下的迹象。据国家统计局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数据,1至11月份,除了6月房价环比下跌0.1%、7、8月与上月持平以外,其余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皆在上涨。

毫无疑问,房价调控的复杂性,与物价不断走高及流动性较多的大背景密切相关。房价未来走势如何?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调控政策出台?货币政策的调整对楼市会有什么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力推进,能否有效改善房地产供给?明年的房地产市场依然存在着种种悬念。

3、税制

■内外企税制统一

■“超国民待遇”终结

■创造公平税费环境

12月1日起,我国对外商 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费附加。虽然这两个税种的规模不大,在社会上 度也并不高,但仍引起高度关注。因为,这两个税种对外资企业开征,意味着外企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

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让外资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一项重要政策。多年来,这一政策对吸引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这种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94年以来,人大、国务院着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向外商 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2009年1月1日起,外商 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依照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到今年12月1日,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部实现了统一。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税费环境,内外资企业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共同发展。此外,这一举措也有助于改善我国外商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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