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签买楼合同为何房子还飞了 消费陷阱处处存在

广州日报  2013-06-23 08:58

[摘要] 商品房网签,现在成为不少购房者可望而不可即梦想,因为受限售限签双限制约,付全款也不能网签,只能签下“不平等条约”,延迟网签只能用自己的名义来申请,与开发商一点关系也没有。

商品房网签,现在成为不少购房者可望而不可即梦想,因为受限售限签双限制约,付全款也不能网签,只能签下“不平等条约”,延迟网签只能用自己的名义来申请,与开发商一点关系也没有。在楼价上涨“威胁”之下,一切都是浮云,购房者唯有“忍辱”签下。认购书因诸多霸 条款而一向为人诟病,不过,即使是签下网签合同,消费陷阱也一样存在。 近一个有关建设四马路铺位的官司正是说明这一点。

广州市民丘女士于2011年5月10日,与广州市建阳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入该公司位于建设四马路23-1号的首层商铺。

商铺面积约为66平米,总价400万。但丘女士在2011年7月付完商铺全款后,房地产公司却未交铺或履行产权转移手续。据广州市建阳房地产公司解释,在跟丘女士签订合同前,他们就跟另一家 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包括23-1号首层商铺在内的多处商铺,并约定任何第三方支付给该房产公司的购房款,都属于 公司支付总购房款一部分,丘女士的400万也在其列。

其后, 公司与房产公司发生纠纷,引发连场官司。记者感兴趣的是,在丘女士与建阳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那个隐形 公司到底充当什么角色?它在丘女士与建阳房地产公司之间横加一杠,这算不算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说明的“未尽之事”? 公司以协议形式炒铺,房管局应如何杜绝有关行为发生?

至于“千疮百孔”的认购书,更是无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上,开发商可以随意约定签约时间,以认购书形式收取一次性楼款,因为他们想着没有一个购房者会“反水”,就算是“反水”,也可以用购房者自愿签署来逃脱指责。这些貌似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经济民事行为,其实隐藏多个消费陷阱,房管局是否应该出台认购书标准样本,以规范这个灰色空间?

男子借25万给前女友买房 老婆寻死觅活讨要

买到断供房20多万打水漂 中介被指一房两卖

被骗房产在银行抵押 中介承诺垫付两千余万尾款

夫妻十年折腾从拼命买到拼命卖 5套房眼看成负担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成都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