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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为何争议四起?以房助老需更合民意

工人日报  2013-09-29 11:45

[摘要]  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并按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此举引发媒体和舆论的热议甚至质疑。

  多地试点效果欠佳 

 “以房养老”在我国提出已10年,曾在一些地方试点,效果并不理想。

  2003年,“以房养老”理念 早被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引入国内。2007年11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 试点“以房自助养老”协议。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2012年4月,南京提出“以房养老”,但相关负责人透露,该模式仍停留在政策研讨阶段。直至前不久《意见》对外发布。

  调查显示,“以房养老”模式涉及金融、社保、房地产、保险等行业和政府相关部门。专家表示,目前这一政策尚面临诸多问题。

  “以房养老”与中国传统观念直接冲突。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 秘书长唐均指出,理论上要使“以房养老”成为可行的社会政策,基本条件是住房由老年人自由支配。而现在住房多为家庭主要财产,按传统观念,多数老年人选择把房产留给子女。

  上海民政部门调查显示,九成左右(小区网论坛)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 振耀称,“传统观念下房产寄托了家庭太多情感,多数人过不了‘观念坎’。”

  养老专业服务和产品缺乏也是重要障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傅旻认为,养老产品缺乏是推行“以房养老”的 障碍。民政部统计显示,我国城乡养老机构养老床位365万张,平均每50个老人不到一张床。养老从业人员不足百万,“养老前景不明朗,没有老人愿意拿着养老钱冒险。”

  加之“以房养老”本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牵涉众多金融机构。政策不透明,相关规定缺乏,使该举措可能面临重大风险。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还涉及银行房产处置权,而银行只有通过法院拍卖一条渠道解决,没有相应处置能力。保险公司又不具备办理抵押贷款资质。

  上海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处长袁俊良介绍,上海从2007年酝酿“以房养老”,推行多年仅成功6例,重要原因就是“居民普遍预计房价将上涨,老人会吃亏”。

  以房助老更合民意

  新消息称,北京有望9月底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其中“以房养老”可能不被提及,取而代之“以房助老”概念。

  “以房助老”核心要点是不必抵让房屋产权,房子仅为养老辅助性选择之一。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指出,“以房助老”不是让老年人抵让房屋的产权,而是通过让渡现居住或空置房屋居住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这被认为是探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新举措。

  这其中政府应承担首要责任。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 主任刘剑文认为,解决养老问题需国家、社会、个人共同努力,进行责任区分。“从长远发展看,还是应由政府承担 的养老责任。毕竟很多老人没有房子,如果过分强调‘以房养老’,人们会担心政府不承担养老保障责任。”

  同时,营造宏观的政策环境和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至关重要。

  孟晓苏认为,“以房养老”试点过程中,政府应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相关衍生产品的创新,使“以房养老”更符合我国国情,更能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

  振耀等专家表示,政府应完善房产评估、政策咨询、纠纷仲裁等机制,并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保险初期,对申请人和经营机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对于出现房价波动,引入由政府主导的保险机构或市场化保险公司分担风险。

  从理念和规划方面厘清“以房养老”在未来社会化养老格局的定位更重要。

  中国老龄科研 副主任党俊武表示,“以房养老”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养老方式,“不会也不可能替代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以房养老”既不可能成为养老保障的主流方式,更不是应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的替代品,而只是让老年人多了一种养老方式选择。“因此,客观上只与少数有需要的人相关,大多数公众没有必要过分忧虑。”

以房养老需前置条件 应考虑多因素不断完善

孟晓苏:"以房养老"可先从无子女和失独老人开始

以房养老 房养老44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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