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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违反二手房购房协议 状告中介隐瞒信息

扬子晚报  2014-02-10 13:22

去年6月份,小周与女友经中介介绍,看上了位于江宁某小区的一处二手房,并且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几天后该交首付了,中介再找到小周时,他称房子的周围有一家塑料产品加工厂,存在污染,不想买该处房产了。按照合同约定,中介向其索要5万元违约金,但小周却认为是中介隐瞒了污染信息,向中介索赔。今年正月初八,节后上班 天,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天作出调解,不能证明中介构成隐瞒信息,小周赔偿中介1万元。

买方中介互把对方告上法院

小周和女朋友通过一家中介,看中了江宁一套103平方米、总价130万的房子。小周和中介以及原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又向房主交了1万元定金。按照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小周就应该交房屋的首付款以及付给中介的1.6万元中介费了。但中介这时联系他,他反悔了,说不想买这个房子了。原来,小周发现,这套房子 就是某工厂,专门生产食品包装袋。这家工厂多次被媒体曝光,同时在2013年还被江宁区政府下文勒令停产,而中介公司竟然隐瞒了这么重要的信息。小周认为,当时中介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

对此,中介公司觉得很委屈,称多次带小周上门看房,小周知道房屋周围环境状况,但从没有提出环境污染问题。而且,事实上,周围并没有大型污染企业。现在小周却以此为理由,不愿再买该房,属于恶意违约。中介还称,小周反悔,让原房主不再信任这家中介,又另找了其他中介,他们等于白忙活一场。为此,中介把小周告上法院索要违约金5万元。与此同时,小周也把中介告上了法院,认为中介隐瞒房屋信息,也属于违约。这导致自己交给原房主的1万元定金打了水漂,小周认为中介该赔自己这1万元的损失。

买方无证据,被判赔1万元

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中介的诉求,判小周赔偿中介公司2万元。小周不服上诉到中院。马年开年上班 天,南京中院的夏奇海法官就约双方到庭调解。庭上,中介还称,通过调查了解到小周违约另有原因,“小周想跳过中介,直接与房东交易,省点中介费,第二,小周与女友为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问题有矛盾,所以不想买这个房子”。中介认为,小周所说的污染就是借口。

在法官的沟通下,双方愿意调解,夏法官明确告知小周,他的理由不成立。夏法官解释,小周称中介隐瞒了房屋周围有污染,骗取了 ,但小周却提供不了证据,法院自然无法支持。 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协议,小周向中介公司支付1万元赔偿。

法官提醒>>>

那么,如果房屋周围的确存在可能影响健康的工厂,购房人也不可以终止合同吗?夏奇海法官提醒,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做出 约定,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约定房屋周围多少距离不能有化工厂”,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与约定不符,购房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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