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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街头广告: 房? ?不得再任性

成都商报  2015-09-01 15:26

[摘要] “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对于过去,在广告代言人、未成年人代言方面都做了诸多限制,规定得更加严格。”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记者走访发现,原本由“萌娃”代言的广告在成都已经开始被替换,9月1日后或将集体“消失”。

房? ? 广告不得再任性

“买的时候说是 ,交了房后才发现,离地铁有2公里,坐公交车都要5个站!”去年在锦江逸家买了房的叶小姐说。同样情况的还有不少 房维权事件,业主高价买了开发商宣传中的“房”,孩子 时,说好的配建学校仍然不见踪迹。对于这种开发商明显的误导宣传行为,业主们在过去只能踏上漫漫维权路。

9月1日后,此类广告将被定性为“误导宣传”。据介绍,新《广告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但记者在房天下的首页上看到,类似的广告依然放在醒目的位置。某楼盘的宣传图上,附近密布14所学校,从幼儿园到中学不一而足,其中不乏四七九、泡小等名校。宣传词中更是写着“将来自己的孩子可以在四七九 ”“坐拥名校”。但记者致电售楼部门问询后,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还得等学校建成后,按照政府部门的 划定就近 。”

发现违法广告 市民可举报

“为配合新《广告法》实施,工商部门将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辖区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突出的广告发布单位有进行抽查的职权。”8月30日,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成都市工商局已经组织了成都市公交传媒等我市主要广告媒体参加了对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

“下一步,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广告法》的变化和要求,对广告管理 许可、广告监管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处置、违法广告查处、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新法规定的继续执行,不适应新法的及时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同时,成都市工商局还提醒广大市民,新《广告法》实施后,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举报,也可以拨打市工商局 执法部门公开电话:85394527予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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