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5年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且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 贷款条件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 近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从2015年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且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 贷款条件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另外,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手房首付政策暂时未变,还是至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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