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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婆们注意了:成都首次取缔7家民宿,住改商惹争议

成都买房那些事儿2018-08-03 10:51:56

民宿之争,此次终于“动真格”。7月31日,落款为万年派出所的一纸通知,贴到了万年场附近观城小区12栋住宅的多家房门前。通知对该栋住宅不同楼层的7家民宿进行了通报,并给予取缔处理。同时提出要求,责成物业限制外来人员通过单元门进入相应房屋,责令房主、承租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这些民宿门口被贴上了警方的通知

处罚:

通知贴上房门,房主“非常意外”

8月1日上午,李博和另外几名民宿经营者一同在成华区万年派出所接受了警方的问询调查。一天前,他们的门口都同时被贴上了一张来自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万年派出所的《通知》。

当天上午11时许,成都商报记者来到观城小区,对被通报取缔的民宿进行了走访。记者看到,相应房屋的房门上均贴上了上述通知,在其中一间民宿房门前,记者等到了正好从外回来的房主李博。李博介绍,7月31日当天就看到了通知,当时感到非常意外。

房主:

对处罚“有意见”,“不应按酒店管理”

对于民宿被取缔,李博说,只得按派出所处罚执行,但对于取缔本身仍有不同意见。

“派出所说我们违法了,但我是通过小猪、途家等平台,上传了相关验证信息,平台也没有告诉我,这是违法的。再者,电视上也有很多广告,那不是引诱我们吗?”李博认为,作为一个普通人,看到大平台允许挂相关信息,就觉得肯定没什么问题。

另一方面,李博表示,“如果能够出台清晰的法律,把这块给界定了,如果最后被界定为违法,那就直接关掉平台这个功能。”

从成都媒体公开报道来看,7月31日,成华区万年派出所对观城小区7家民宿的取缔处罚则尚属首次。

依据:

属住改商行为,无执照未报备

8月1日,成都商报记者与成华警方取得了联系,派出所执法民警向记者做出了回应。其称,一方面,该7家民宿处于住宅小区内,未经大部分业主及业委会、物业的同意,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住改商行为,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法进行取缔的。

另一方面,其将房屋以酒店行为操作,对外进行经营盈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四川省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取缔,即便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吊销许可证。

学者:

“身份”和管理方式,亟待法律明确

民宿,在法律上性质如何划分和界定,是划分为租房,还是旅馆?目前法律上有无相应管理法规?相关部门应如何管理,又该不该取缔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民宿在性质上属于旅店,但是否和普通旅店一样进行管理,有待研究。在他看来,关键要看民宿符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旅店的定义。

何兵支持将民宿进行规范化。“民宿经营和一般的旅店又不太一样,因此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如果不纳入监管范畴,还是会有安全问题,但管理上应该采取便捷的方法。”

四川大学行政法学博士何景认为,对于开在小区里的民宿,它们在法律上的性质牵涉到小区的定位是商住两用,还是完全就是住宅区,同时也与民宿是以酒店形式经营还是以出租房形式经营有关。如果将小区里的民宿看成是出租的形式,那么就需要去房管局进行登记,但是由于短租时间很短,房管局往往不会受理。

何景表示,现行法律有缺位,尽管有针对旅店业的法律,但是对于民宿没有针对性,需要有法律对民宿进行定义。“不过,公安机关理论上还是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旅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但实践中通常采取警告等消极的管理方式,是否取缔,还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律师:

公寓用于民宿是否可行?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钟文律师表示,这几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成都出现了大量的民宿,不仅仅有70年产权的住宅改造而成的,也不乏许多利用40年产权的“公寓”而改造的。 “公寓”是老百姓通俗的叫法,其实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讲,公寓是分为商用性质和居住性质的,40年产权的基本都为商用性质。而住改商的意思是利用建筑物中的居住性质的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我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利用这类40年商业性质公寓改造为民宿的行为不属于住改商。

在民宿爆炸式发展的这个阶段,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大量陌生住户的涌入,其行为是否会涉嫌侵犯其他住户的民事权利(相邻权等)?再比如从政府管理的角度,税收、消防、治安等问题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都是有待于尽快在立法层面来进行调整和规制。

(来源:成都商报房产发布,喜欢本文欢迎关注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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