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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风波:业主质疑开发商“只售不租”

成都选房管家2024-07-11 10:54:18来自北京市
网友关注:乐山一小区车位上锁陷只售不租争议。四川乐山一个小区的业主们最近反映,地下车位被装上地锁,未买车位的业主无法进入地下车库停车。开发商对此表示是为了规范管理,而不是强迫业主购买车位。法律专家指出,如果车位“只售不租”,可能侵犯业主的合理停车需求。不同业主对此事看法不一,部分业主认为规范管理很有必要。

网友关注:乐山一小区车位上锁陷只售不租争议

最近,四川乐山一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在网上反映,小区地下车位被装上了地锁,没有买车位的业主无法进入地下车库停车,质疑开发商采用“只售不租”的方式逼迫业主高价购买车位。对此,开发商表示,小区大部分的产权车位已经售出,剩余的未售车位和人防车位一直供业主免费停车,现在准备将剩余的产权车位出售,所以需要提前进行规范管理,并不存在“只售不租”和强迫业主高价购买车位的情况。

有律师认为,如果小区车位真的“只售不租”,等于变相剥夺了业主的停车需求,开发商应该通过出租等方式满足小区业主使用停车位的合理需求。有业主在网上发帖反映,开发商将卖不出去的车位和人防车位安装了地锁,用“只出售车位,不提供租赁和临时停车”的方式,逼迫业主购买高价车位。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开发商这种方式可能侵犯业主的权利。

“小编点评”:

关于乐山小区车位的问题,不同业主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业主认为将车位锁起来进行管理是必要的,因为之前停车秩序确实比较混乱,而现在规范管理后秩序好了很多。但是也有业主认为,开发商锁车位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高价出售车位,这样做对没有经济能力购买车位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车位“只售不租”确实有可能侵犯业主的合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这意味着在车位没有售出的情况下,开发商应该通过出租等方式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而不是一味地强迫业主购买车位。

在实际操作中,小区业主开发商之间需要进行更多的沟通和协商,找到一个既能满足业主合理需求,又能保障开发商利益的解决方案。比如,开发商可以将部分未售车位出租给有需求的业主,同时保留一部分车位供出售,这样既能规范停车秩序,又能避免业主因停车问题产生的不满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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