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通告:根据《关于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0〕24号)的规定,现将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上调为2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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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提取公积金有关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表示,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需在有实际租房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进行,不能虚开 “骗提”。公积金提取额要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且不能超过 上标注的房租金额。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 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计算公积金 工资标准提至960元
从7月开始,本市 工资标准由每月 800元提高至960元,公积金缴存额计算依据也随之调整。记者昨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了解到,7月5日起,本市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中,作为计算公积金缴存额依据的 工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960元。同时,北京市201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672元。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 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 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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