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8日,成都公积金管理 会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从通知下发起,新拿预售证的开发商,需在30日内向公积金管理 提出贷款合作。
由于通知主要针对的是11月18日起新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少市民打进公积金管理 热线咨询,如果是早已开盘的商品房项目,而在11月18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项目,又该怎么办呢?这样的项目,以后是否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对于市民的疑问,公积金管理 解释说,对于之前早已开盘的项目,如果本身已经和公积金管理 签约,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如果是没有签约的老楼盘,在11月18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批次,依然要遵守通知的规定,在拿到预售许可证的30日内,向公积金管理 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
情节严重的违反企业将暂停网上签约
在现实中,的确存在极个别项目,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设置种种限制条件,此次通知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而住房公积金管理 、房管部门,要建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而情节 严重的将予以通报,甚至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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