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疆新建的保障房,建筑墙体都应选用外墙外保温体系,并且在冬季每套房至少有一个房间可晒太阳。2月28日,适合新疆特色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下称《标准》)5月1日起施行。
经适房套型面积60平方米以内
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对单套建筑面积的上限按以下标准控制。
高层经济适用住房可在上述面积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每套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
单人卧室 小使用面积5.5平方米
《标准》规定,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户内基本功能空间的 小使用面积:单人卧室5.5平方米,双人卧室8平方米,厨房2.7平方米,卫生间2.5平方米。
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不宜超过2.8米。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楼栋底层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使用要求。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70%以上。
采用“一户一表”供水计量方式
成套建设的保障房,每套住房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保障房给水应采用“一户一表”的供水、供气、供电的方式。
保障性住房鼓励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水系统宜分户布设,并结合建筑单体及环境一体化设计,并设置信报箱。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厨房、卫生间都将配备洗涤池、节水型龙头、台面板及厨柜、预留排油烟机位、排烟孔,洗面盆、节水型龙头、节水型坐便器、毛巾杆、盥洗镜、设置专用地漏,配置洗衣机龙头、预留热水器、淋浴喷头接口、无外窗时应设自然换气或机械排风系统。
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系统
由于我区属寒冷地区,因此,保障性住房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户内应在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设置采暖设备等。但在城市集中供热短期内不能到达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热源方式,但应预留与城市集中供热连接的条件。当都应设置分户(室)自动温度控制、热计量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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