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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经适房上市交易细则 引发社会关注

新华网  2012-04-19 14:11

[摘要] 广州市政府网站17日晚公布:2007年12月18日后新购经济适用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可租售,产权人届时向政府缴纳80%土地 。

广州市政府网站17日晚公布:2007年12月18日后新购经济适用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可租售,产权人届时向政府缴纳80%土地 。

保障房流转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广州规定出台后立即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质疑。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18日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属于“旧规细化”,与国家有关规定无矛盾。

广州经适房“新规”引发质疑

4月17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 分配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提出: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 市,产权人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缴纳土地 等价款。发布方署名为“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规定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消息一出,迅速在市场引发关注。素有“地产大炮”之称的任志强就在微博中发言质疑:“公开改变保障性质?以保障之名行财富再分配之实?”

值得注意的是,3月广东刚刚出台《保障性住房创新实施条例》中提出,逐步将广东省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对象全部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因此,有业内人士质疑,在上位政策“停建改租”出台后的敏感点发布经适房交易细节的规定,其背后用意存疑。也有媒体质疑,该新规可能与保障房销售不佳有关,此举是为了促进保障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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