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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政 城区保障房可互换经适房可继承

天府早报  2012-12-13 09:28

[摘要] 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多项涉及保障性住房的新政:包含保障性住房互换、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死亡后相关问题、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管理、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程序等规定,新政于下月起执行。其中, 推出的 城区保障房住户可以申请同类别保障房互换,将满足保障房住户的就业、子女就学等需求。

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多项涉及保障性住房的新政:包含保障性住房互换、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死亡后相关问题、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管理、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程序等规定,新政于下月起执行。其中, 推出的 城区保障房住户可以申请同类别保障房互换,将满足保障房住户的就业、子女就学等需求。

自行互换双方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根据新颁布的《成都 城区保障性住房互换暂行办法》,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可申请 房互换。

保障性住房互换实行“统一平台、平等自愿、无偿互换”的原则。由政府统一搭建平台,为保障对象提供一个便捷的住房互换渠道,保障对象可以自行寻找互换对象,也可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寻找到合适的互换对象,互换双方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 负责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互换的日常管理工作。成都市住房保障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互换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区:保障性住房对象均可申请

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互换?据了解,根据新的暂行办法,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含高新区)范围内住房保障对象因身体原因、家庭人员变化、子女就学、就业等特殊情况,可在同类别保障性住房之间提出互换申请。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可持相关证件提出互换申请。产权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人在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选房后,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持相关证件提出互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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