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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政 城区保障房可互换经适房可继承

天府早报  2012-12-13 09:28

[摘要] 昨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多项涉及保障性住房的新政:包含保障性住房互换、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死亡后相关问题、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管理、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处理程序等规定,新政于下月起执行。其中, 推出的 城区保障房住户可以申请同类别保障房互换,将满足保障房住户的就业、子女就学等需求。

 

经适房产权 家庭成员可继承

昨日还发布了《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死亡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暂行办法》,对保障房申请人在资格审核、签订合同、权属登记等不同阶段死亡时,其所经手的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房屋 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住房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

■继承人均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申请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其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不变。

■继承人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可按以下方式办理继承:

该经适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 等价款后,申请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该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继承人可主张分割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回购所得价款;或待该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继承人按规定向政府缴纳该经济适用住房应缴交土地 等价款后,申请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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