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段时间,关于房地产税的消息便不断传出。而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标志着从2011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地产税终于在时隔4年之后纳入了国家立法的进程当中。
国内争论这么高,我们先来看看国外是怎么征收房地产税的吧,这对国内房地产税的征收都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韩国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综合不动产税,征税对象为拥有房产总价值超过6亿韩元(1美元约合1144韩元)的家庭,并根据房产总价值的不同,税率为每年0.75%—2%之间。此外,韩国从1961年起就征收财产税,这一税种的征税对象是面向 拥有土地、房产、船舶等实物财产的人,也是根据财产价值不同,所负担的税率也不同。因此,如果将财产税和综合不动产税算在一起,拥有高档房产的富裕 就会承担更重的赋税。
德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由于对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房地产泡沫心有余悸,各种类似的税收名目不少,主要包括土地购置税、土地税、二套房税、收入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这些遏制措施多管齐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压制了 现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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