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市荣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一项关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的通知。该试点项目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不包括公寓式和度假式的商业用地建筑以及住宅类建筑的改建和扩建。根据通知要求,每户住宅应设置1处外挑空中花园,以保障业主的生活隐私权。空中花园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包括相邻楼层无重叠、通高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度、无围护结构、无柱,并且要有覆土绿化植物。底楼花园的投影范围应按照第3层空中花园来确定。此外,空中花园的绿化覆土区域面积应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40%,并且要满足植物生长需求。阳台不得被认定为空中花园,而是按照相关规范计入容积率。此外,该试点项目还提出了一些支持政策,如空中花园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建筑退距计算等。这些政策的发布将为荣县的城市发展和住宅建设带来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