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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紫阳村的前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樊春平,背着群众的期望,将自己的职责变成了个人谋利的机会。他利用虚增工程量和其他手段,套取了230万元的公款。樊春平虚构了14个村集体项目,套取了470余万元的资金,其中有15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他还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在商混公司销售中获利420余万元。他还以社区名义摊派“赞助费”和管理费,收取了170余万元。经查,樊春平违纪违法金额共计930余万元。他已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款17.05万元,违法所得也将被追缴。这起案件揭露了绵阳市小官巨贪的内幕,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