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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服务回答你的100个问题

成都房小琪2023-12-08 01:07:13来自北京市

摘要:

【成都市物业服务回答你的100个问题】成都市住建局为了帮助群众更好地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并解决问题,梳理了《物业常见问题100问》。本期回答涵盖了居民申请安装充电、解决电力容量不足的方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物业服务公示、投诉反映等问题。业...

正文:

成都市住建局为了帮助群众更好地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并解决问题,梳理了《物业常见问题100问》。本期回答涵盖了居民申请安装充电、解决电力容量不足的方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物业服务公示、投诉反映等问题。业主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发起投诉,处理过程公开透明。物业服务企业和区县住建部门负责解决小区问题,并推行物业服务的“双晒”制度。

原摘要: 业主如何发起投诉?物业小区问题用心用情马上解决有什么具体要求?供配电设施已移交供电企业的居民小区,居民怎么申请安装充电?......为帮助群众依法、理性、有序的参与物业管理活动有效解决在物业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成都市住建局对工作中受理的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进行了梳理并编印了《物业常见问题100问》今天进行第九期的解答一起来看↓↓↓1问:供配电设施已移交供电企业的居民小区,居民怎么申请安装充电桩?答:供配电设施已移交供电企业的居民小区,由居民直接向供电企业提出充电设施安装申请,因电力容量不足无法满足安装需求,由供电企业提供解决方案。2问:供配电设施未移交供电企业的居民小区,电力容量不足的情况下,除了实施“统建统管”模式的解决方案还有其他解决方案吗?答:供配电设施未移交供电企业的居民小区,电力容量不足无法满足安装需求,也可经全体业主依法对增容方案表决同意且相关经费筹集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小区变压器增容的方式解决,支持优先采用“统建统管”模式,应用智能有序充电。3问:小区愿意采用“统建统管”模式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如何引入具备电力调配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答: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需求,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将引入具备电力调配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解决方案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公示期满后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由业主共同决定选择具备电力调配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同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建设运营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安全责任等事项。4问:物业小区问题用心用情马上解决有什么具体要求?答: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主出入口客服中心、单元楼栋和物业小区微信群、QQ群等各类线上服务平台,张贴或发布“物业小区问题马上解决”公示牌、“码上办”二维码等相关信息供业主查看,公示牌中有物业服务三级投诉电话、业主投诉指引、物业服务企业承诺等内容,业主可按照相关指引投诉反映物业小区问题。5问:业主如何发起投诉?答:业主通过微信扫描“码上办”二维码后填写反映问题并提交,也可通过下载天府市民云APP完成实名注册验证后,依次点击首页“住在成都”一“我的小区”一“我是业主”一“投诉建议”,进行投诉或问题反映或者可拨打物业服务三级投诉电话,或通过楼栋管家等渠道进行投诉。6问:在成都市智慧物业系统提出的投诉,处理过程是否公开?答:在问题处理过程中,应按照“同步处理问题、同步线下沟通、同步线上回复”原则,第一时间向群众反馈问题的事实情况、解决措施、办理进度、处理结果。7问: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时限是多久?答:对责任清楚、马上能办的一般问题应当立即办理,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重大问题,应与群众协商办结时间;对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但属于住建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对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及住建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向群众指出正确的诉求途径和维权方式,并按照“微网实格”工作机制要求,向小区网格长报告,配合属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主体推动问题解决。8问:解决物业小区问题的具体责任人是谁?答:物业项目经理是本物业服务区域小区问题解决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回复、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区县住建部门物业管理科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小区物业问题解决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督办。9问:什么是“双晒”?答:“双晒”即物业服务企业“晒服务、晒收支”。物业服务“双晒”是指由小区管理主体按要求公示公开物业服务关键信息、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等相关事项,旨在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阳光互信的市场环境。晒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小区民生实事办理情况。晒收支:共有部分经营收益、酬金制资金收支、包干制计费模式下应当公开的物业服务关键环节费用支出情况。10问:“双晒”由谁晒?答:依法设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应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公开。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受托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主体进行公开。开发建设单位对物业区域内归其所有的房屋及场所进行经营、处置等相关活动的,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向相关方公示公开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发布信息。点击查看大图-END-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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