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硕士、经济学者;
开发公司操盘手;知名楼市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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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精准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全面推动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二)深化实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红、橙、绿”三色管理,对住宅及商服类用地供销比偏高的区域,适当减少用地供应。
(三)鼓励市场主体将自有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相关要求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市、区(市)县国有企业通过租购闲置商业办公用房作为办公、公共服务及产业使用,推动商业办公用房市场良性循环。
(四)全市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选房,由企业自主销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鼓励企业采取公证摇号选房销售。
(五)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走深走实,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六)支持车位与住宅同步销售;合理设置新出让住宅用地车位规划配比。
本通知自2024年4月29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