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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覆盖个人非营业性房产 将在部分城市试点

中国经济周刊  2010-05-18 11:11

[摘要] 一则“上海近日将出台楼市调控细则并征收房产税”的消息占据各大网站的显著位置。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季怀银也通过官方媒体透露:“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早开征比晚开征好,但需分步实施而非一蹴而就”。

如果征收房产税有两个关键因素:计税依据和税基如何确定。

已经披露并广为流传的上海试点方案中的计税依据是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8‰的房产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那么,每年应交房产税8000元。在业内人士看来,“8‰”这个数值比较接近房产税对商业地产开征的额度。

记者注意到,在1986年版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对于不出租的房产,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若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则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据记者了解,目前上报国务院法制局和人大法工委的方案,也是按照原来的房产税,比照商业经营性地产自用房产的办法,原值打7折再乘以1.2%。

刘桓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套价值 100万的房子,按照70%折旧后做为依据,就是70万,每年征收1.2%就是8400元。这跟上海的8‰的房产税比较接近。

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如果开征房产税,调控力度并不大,不必太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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