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上的空白条款
签署合同的时候,你会发现,有些条款下面,会出现空白条款。有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才能填写或者需要特别注明,但是一些开发商会告诉购房者合同是同一个版本的,有些空白部分可以不填写,这样开发商就可以在空白部分做手脚了。
所以购房者如果真的没有特别的说明,可以在空白处划一条斜线表示这里没有内容,以免给开发商留下可乘之机。
2、补充协议中的义务和权利不是对等关系。
附加协议是对购房合同的补充,一般会在附加协议中作出许多无法在合同中说明的约定。
有的开发商会在此时玩起文字游戏,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为每月万分之五,购房者违约责任为每日万分之五,一字之差,违约金额相差30倍。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不要让自己吃亏。
3、违约责任与赔偿条款。
违约责任及合同中的赔偿约定,需要大家关注。购房全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违约行为,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法院判定责任和赔偿,首先参考合同中的约定。
比如什么情况下房子可以退,发生什么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等等。
若这两项没有约定清楚,购房者会吃哑巴亏,维权也会绕道。
4、交房日期和交房标准的约定。
交房日期是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最后期限,交房标准是购房者交房时房屋的配置标准。
交房日是买了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那么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就是判断是否的重要标准。
交房标准对于精装房尤其重要,交房时与样板间的配置差距很大,签合同时,需要清楚地写出交房时的配置标准,如家电品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等。
5、垄断物管权。
购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聘请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对物业管理权的垄断,即使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